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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男女不正當交往」不限於通姦,但還是要盡可能蒐集到相關的踰矩交往證據,才能提高獲得勝訴判決的機率。
身為犯罪被害人,勇於提起刑事告訴,最後卻拿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著實令人錯愕與痛苦。此時若告訴人想要逆轉結果,首先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及時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檢察官聲請再議。
光鮮亮麗、日進斗金、長袖善舞…這些是大眾從戲劇與小說中得知的律師樣貌。然而,律師們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
馬克律師前天剛好(?)結婚了,我們就來談談定型化契約的問題吧。
111學年度起改採新式答案卷後,大學學測考生必須改在答題卷上的「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簡章上雖明文記載此變革,但仍有5,766卷次的考生未依簡章所載規則簽名,遭扣一級分。
在諮詢時,常會有民眾問到「要怎麼提刑事告訴?」、「這案子去警局提告就可以了嗎?」、「我去警局作過筆錄,是不是就是提告了?」等問題。要回答這些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聊聊「偵查流程」是什麼。
台劇犀利人妻有句經典台詞:「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可是這三角的恩怨情仇在踏入訴訟後,往往被留下的正是第三者。
本所自即日起至7月12日止,原則上改以視訊或電話對委託人及法律諮詢民眾討論案件,以降低群聚及傳染風險。
各位過年期間有發大財嗎? 本所的黃念儂律師,竟然連走在路上都能撿到1000塊錢呢。
過去一年承蒙各位客戶的信賴,您們每次的諮詢、委任對我們來說都是肯定。
今年5月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在法定監護制度外另外提供「意定監護」的選項,讓民眾能在意識清醒時就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能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與保障權益。有鑑於此,本所與永和安和里辦公室合作,向里民們宣導意定監護制度。
簡單來說,今後對車禍事故無故意或過失的駕駛人,不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即日起,本所陳奕安律師與陳宏泰律師於新北市永和區秀和里里辦公室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近來有男歌手告訴某女歌手抄襲自己成名歌曲歌詞之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64879),根據報導,女歌手歌曲之歌詞部分字眼與男歌手歌曲之歌詞相同,惟檢察官以女歌手是在表達對「帥到分手」概念的批判,而對原著作「轉化性利用(transformative use)」,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合理使用,故不構成侵權云云。
法院在此類事件都是看全部對話或訊息內容,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就是說,不能只是片段撿取部分對話,就能認定行為人犯罪,建議如遇到此類事件,必須反應明快的妥善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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