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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男歌手告訴某女歌手抄襲自己成名歌曲歌詞之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64879),根據報導,女歌手歌曲之歌詞部分字眼與男歌手歌曲之歌詞相同,惟檢察官以女歌手是在表達對「帥到分手」概念的批判,而對原著作「轉化性利用(transformative use)」,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合理使用,故不構成侵權云云。
法院在此類事件都是看全部對話或訊息內容,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就是說,不能只是片段撿取部分對話,就能認定行為人犯罪,建議如遇到此類事件,必須反應明快的妥善蒐證。
陳甲明年屆60餘歲未婚,父母親早已過世,膝下無子女,與手足陳乙明、陳丙明又因當年父母親遺產的問題鬧得不愉快,而多年老死不相往來。幾年前,陳甲明收了個乾兒子協助處理生活的大小事務,心中早已認定乾兒子就如同自己親生的兒子一般,想問問律師,乾兒子日後可不可以繼承遺產呢?
小新是名16歲的高一學生,趁著暑假無事想找份打工賺點零用錢。某日,小新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徵人啟事,上面寫著「誠徵取貨人員,工作輕鬆,薪資現領,無經驗可, 歡迎青少年打工。」小新看完非常心動,立即前往應徵。
台灣人駕駛時向來剽悍,出門在外,實在有必要對刑法第185之4條肇事逃逸罪有基本的認識。以下這兩個例子,是否都構成肇事逃逸罪?
本所黃念儂律師受台南市李文俊議員聘為法律顧問,並於李議員服務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本所受善息堂暨善息寺與土城區祖田里辦公室之邀,提供法律常識推廣暨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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