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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考生沒在答案卷簽名,大考中心扣考生級分,考生可否救濟?
◎陳奕安律師、陳宏泰律師 

 
110學年度以前,大學入學考生要在每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簽名,拒絕簽名者要扣該節成績1級分。111學年度起改採新式答案卷後,必須改在答題卷上的「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簡章上雖明文記載此變革,但仍有5,766卷次的考生未依簡章所載規則簽名,遭扣一級分。據報載,甚至似有監試人員未立刻認定考生違規而「看著考生『步步錯』」的情形發生。於大考中心開會討論此類違規案時,有考試委員替違規考生求情,全國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等團體亦質疑變革欠缺宣導及緩衝期,但會議結論以「簽名為考生確認為本人到考,非屬新制」、「多方宣導提醒及至考試當日,非無宣導」、「簡章規定明確」為理由,決定仍扣一級分。
 
大考中心的理由有其依據,然而,考生真的無法尋求任何救濟了嗎?若要提起救濟,應該要告哪個單位,又是由哪個機關受理?
 
其實,先前早有考生不服大考中心的扣分處置,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曾認為,「對考生違規扣分」確實是大考中心作成的行政處分(參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38號判決)。因此,受扣分的考生,應向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起訴願,如訴願被駁回後,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考生也要注意,因為新制下,分發入學將直接沿用部分考科學測分數,因此學測扣分會連動影響到後續分發入學成績,所以在訴訟上,可能也有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法院「暫時停止扣分」的必要。
 
如考生不服此扣分處分,實體上可能會有哪些理由?我們目前認為,不論考生過失程度,一律扣一級分,讓考生往後掉8,000名,恐有違比例原則;另,大考中心所稱的12種宣導管道,沒有任何一種是一般人預期考生會注意的,其餘理由,則視個案情節而或有不同。如有疑問,歡迎來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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