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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在諮詢時,律師常常會被這樣問到:
「他說感情已經不好了為什麼我還是會被告?而且為什麼只有我被告?我就沒有權利可以主張嗎?」




►只要他(她)婚姻關係還在就不該踏入

只要婚姻關係還在配偶當然有權利告你,
你問我為什麼?
因為家庭圓滿的配偶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當你踏入別人的婚姻關係時,配偶自然可以用權利受侵害為由對你提告。

更何況,如果正如他說感情已經不好了,處理好這段婚姻關係應是他的當務之急,
他一面處理不好婚姻關係,一面跟你糾纏,
這種能力不好又吃碗內看碗外的行為,你又怎能相信日後他能夠給你一段穩定的關係。

►因為他要跟你一起承擔的代價太大

你跟我說感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我得告訴你,訴訟裡不被幫的往往就是第三者。

為什麼?
因為他要跟你一起承擔的代價太高了。
他可能會離婚付出一大筆財產給配偶,他可能會喪失孩子的親權,這些現實的不利益輕易的就能壓垮與你之間的激情。
如果他要守住財產、家庭,最常見的就是轉頭坦白並祈求配偶的原諒,把責任往你身上推。
要他一起承擔!?
他沒出庭作證你們之間過往的種種激情就算不錯了好嗎。

而且配偶跟他有著婚姻的基礎,憑著這個基礎也容易獲得原諒,
最後只留下你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坦白說,知道他已婚還是一腳踏入這段關係,即使是他來招惹的,在法律上也沒有權利可以主張。
明知山裡有老虎了還執意前往又還能主張什麼呢?

►你值得更好的

如果不想面對訴訟的窘境,在踏入這段關係前還是得審慎思考,
明知他有婚姻還是執意踏入這段關係,那麼訴訟的風險在某一天實現也就怨不得誰。
仔細想想,你應該要值得更好的,又何必去瞎攪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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