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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來,離婚更容易了。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放寬離婚事由。

修正條文跟目前版本的差異在於多了「分居條款」與「衡平條款」。修正條文規定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夫妻的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以分居這種具體事實為離婚事由,法官就有更客觀的判斷基礎。

軍官因為「監控照片品質不佳」、「回傳太慢」被調職,合理嗎?

據中央社報導,今年2月底,三位海軍一級艦中校輔導長因拍攝共艦照片「品質不佳」、回傳照片速度「太慢」,3人全遭調職。

婚前約定「若外遇就付精神賠償金給配偶」,有效嗎?

不是只要有此條款,會偷吃的人就沒食慾了。這類「防偷吃條款」到底有沒有法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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