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孩子不是妳的孩子,那妳認為的時尚又會是他的時尚嗎?
◎陳奕安律師
「高端大氣上檔次、狂暴酷炫屌炸天」。若設計師的完成品被委託人這樣形容,想必舒爽。
但如果換成客戶跟設計師說,「我要『高端大氣上檔次、狂暴酷炫屌炸天』的作品,幫我設計一個」呢?
上週跟好久不見的設計圈友人吃飯,得知友人被客戶以不著邊際的形容詞表達對設計成果的不滿,並多次要求修改設計圖。我相信這絕不是設計圈偶發的鬼故事,我提供以下建議給我的朋友,在此我也分享出來,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設計師與創作者們。
律師的角度,當然是建議日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都用書面契約明文約定,以避免輕易發生爭議(這位朋友已發生的爭議要另外想辦法了)。譬如:
設計師應提幾張、什麼格式的設計圖說給客戶?
若客戶要變更設計圖,設計師允許客戶免費修改幾次?
超過次數後,每次修改收取多少費用?
修改費用先收或後收?
與客戶約定專屬聯絡窗口也是可值得考慮的方式。
客戶長輩、老闆提供的「高見」不得不聽,但其實可以「不用聽」。
以上都是能同時確保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的條款,並不是只保障設計師的條款。友人她聽聞後卻說,若拿出書面契約給客戶,可想見不少客戶會因此卻步。
想想也是。很多人看到契約就跟看到什麼一樣,影響合作意願,實在兩難。我自己甚至遇過知道我是律師就面露嫌惡的人。不過基於朋友立場,我還是建議朋友有書面契約明文保護自己比較好,避免無謂生事又影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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