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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的流程是什麼?
◎陳奕安律師

一、事前在網路上查詢
先確認自己遇到的案件案由是什麼,是涉及到契約權利義務、房地所有權之類的民事事件,或者是離婚、爭取親權之類的家事事件,或是涉犯刑法的刑事事件、或涉及稅務、行政機關處分之類的行政事件。網路資訊發達,可以先搜尋自己的事件大概跟哪些法律有關,今後會遇到的法律程序會有哪些。

現在有不少律師不吝在網路上提供頗值參考的基礎法律知識。實際委託律師前,可自己先在網路上搜尋,屆時實際向律師諮詢時可降低雙方溝通的困難度,也可以對「此律師是否真對此類案件有所研究」此事心裡有底。理論上律師跟醫師一樣有分科或擅長的案件類型,決定要委託哪位律師前,在網路上搜尋該律師在網路上的資訊絕對是必要的。

由於假律師充斥在訴訟市場上,因此建議可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是否有此律師,這是最基本的。另外要知道律師平常承辦什麼案件,可以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院訴願決定查詢」、「憲法法庭裁判」等官方網站鍵入律師姓名來查詢律師承辦過的案件。

二、實際至所諮詢
確認自己想要委任哪位律師後,就是致電去該律師的事務所約時間實體諮詢了。第一次諮詢是否就開始收費,每位律師作法不同,本所會提前、明確告知當事人此次諮詢是否收費、費用如何計算。

第一次諮詢有點像相親一樣,律師跟當事人都會觀察對方是否是好咖、行事風格是否是自己能接受的。如果當事人覺得律師不OK,便不要勉強委任該律師;當然,律師在諮詢中覺得當事人有所隱瞞或趾高氣昂,也可能會不接受委任。

第一次諮詢時必須要把與事件相關的文書、證據,任何可能相關的東西都帶齊好讓律師分析。我們常見當事人來所證據帶不齊,只用口述的方式敘述案情,當事人可能覺得自己描述得很清楚,且認為「事實就是我講的這樣啊」,但其實這樣是無法精確分析案情的。因為當事人解讀證據的角度可能與律師不同,甚至可能會有記憶模糊的情況,我們很常遇到當事人一開始敘述的案情與後來漸漸浮現的事情天差地遠的情況。

另外,把證據都帶齊,律師給的建議會比較具體,諮詢費付的會有意義很多。律師大致知道案情,會報一個他/她認為不吃虧、合理的委任金額。當事人在律師報價後也沒有一定要馬上委任,如果不是有時效性的案件(例如需在幾日內抗告或上訴,或時效快消滅了),在幾日內有禮貌的告知律師是否委任,我想正常的律師都能接受。

三、簽委任契約與委任之後的協力義務
正常的律師在當事人確定要委任後,會製作書面委任契約給當事人,寫明受任範圍與受任金額來保障雙方。依法,委任是採「審級委任制」,也就是受任範圍一次僅能限於一個審級,例如說「起訴打到一審判決作成為止」,或「上訴二審,打到二審判決作成為止」,這段期間的所有與當事人開會、調解、出庭、撰狀及遞狀等等的費用原則上包含在前述委任費中(去外縣市開庭因交通費較高,交通費會另計,或另行約定開庭次數超過一定次數後,再酌收若干費用等等)。

隨著訴訟的進展,雙方會有攻防,法官也會要求雙方對某些爭點進一步說明或提供資料。律師會在開庭後或接到法院通知後與當事人聯繫,請最清楚案件事實的當事人向律師提供資料與說明案件事實,以便律師撰狀,這時候要請當事人儘速提供向律師說明。律師寫好書狀並不會直接就遞給法院與對造,會給當事人先看過,當事人說OK,律師才會出狀。

當事人對於書狀內容是可以跟律師溝通的,當然也可以主動詢問律師開庭狀況。委任關係著重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互信,所以相互溝通是重要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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